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震前已招标的项目灾后需重招标吗

回答数:5 浏览:357 提问时间:2010-2-27 15:54:01 0
请问:5.12地震之前,已经通过公开招标确定施工单位并签定工程承包合同的工程项目,地震后需异地修建,当地政府是否可以规定重新进行招标,中标的施工单位在此之前所做的施工准备发生的费用(投标费用、交纳的相关办证费用、原材料定购的费用)应该由谁承担。施工单位有要求业主继续履行合同的权利吗?
其他回答
不应当另行招标.
回答:2010-3-2 22:44:19
您好,根据您提供的情况,本律师做以下答复和建议供参考:1、属于不可抗力导致了合同履行不能,双方都可以解除合同,所以我认为可以另行招标2、贵公司因中标后所做的施工准备等实际发生的费用,应该由对方承担如果对您有所帮助请采纳,如果需要委托律师处理请电话联系面谈
回答:2010-3-2 22:44:19
建筑等级没有变化的,无须重新招标。
回答:2010-3-2 22:44:19
关键是建设项目是否重新立项审批。如果是,那就是新的工程,可以重新招标;如果不是,那就是变更合同内容的原工程,不用重新招标。因不可抗力可以导致合同解除、延长履行期限或者变更合同,但不必然导致合同解除,要视情况而定。解除合同可要求赔偿。
回答:2010-3-2 22:44:19
建筑等级没有变化的,不应重新招标。
回答:2010-3-2 22:4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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