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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样的案件法院受理吗
回答数:4 浏览:344 提问时间:2010-2-27 15:54:01 0
抚顺交通局在媒体发布社会招标信息,声明公平公开公证的招标新客运站的超市经营权。招标的形式是一次性填写竞标书,出资最高者中标。公布结果后得知,比我出资高的有两个人,我排在第三名。排在第一名的弃标了,现在招标方准备确定排在第二名的中标,还没签合同。但是第二名的竞标书具名郭某,是一个人同时写了三份竞标书,其中一份以郭某的名字、联系方式填写的标书,郭某本人并没有参加现场招标会。有证明人。招标方抚顺交通局印制的竞标书上虽然说明了“出资最高者中标”,但也规定了“未按时间到会者,按弃权处理”。咨询内容:1。现在我应该怎样做?2。到法院起诉招标方有法律依据吗?法院能否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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