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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里的工资与实发不同

回答数:6 浏览:128 提问时间:2010-2-27 15:54:01 0
您好;我2004年2月17日入职。2008年1月续签3年合同。里面明确写明2360元。但是并未著名其中800元津贴是浮动的。实发工资经常少200元以内。我想用劳动仲裁解除合同。可否拿到5至6个月的赔偿金。社保险交104元是否违反法规。
其他回答
你最好带好合同,当面咨询当地律师,如果公司违反合同约定少发工资,你可以要求公司补齐,如果公司违法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员工提出辞职,可以得到经济补偿。
回答:2010-3-2 22:44:19
你好!有待对材料进一步分析
回答:2010-3-2 22:44:19
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是你的权利,但对于工资的组成争议不能成为赔偿的理由。
回答:2010-3-2 22:44:19
如果双方未约定工资构成且用人单位不能证明有少发工资的正当理由,你可以用人单位无故克扣工资为由解除合同并要求补偿。但仲裁都具有一定风险,万一用人单位证明工资构成是经你同意的,津贴浮动制度也已公布,用人单位少发两百元津贴是符合公司制度的,你可能就会败诉。
回答:2010-3-2 22:44:19
把握不大,现在深圳的仲裁裁决和法院判决大部分是偏向用人单位了。
回答:2010-3-2 22:44:19
建议你最好将合同、工资单等材料交给专业人士进行审查,之后才能给你一个最贴合实际情况的回答。
回答:2010-3-2 22:4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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