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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前退租支付违约金的问题
回答数:4 浏览:134 提问时间:2010-2-27 15:54:01 0
您好,我跟一个朋友两个人这边跟二房东签了一年的合同,到11月26日终止,并支付了一个月的房租作为押金,但是合同上面只有我的签名。由于我这边的原因需要提前退租,合同上写需要提前一个月通知,并支付一个月房租作为违约金,我想咨询一下,这边是不是说押金不退给我就可以了。但是二房东要求我再支付一个月的房租给她,并且押金不退。我想问这个合理吗?另外我朋友这边说由于我的原因提前退租,所以我这边需要她那部分押金再退给她,这个合理吗?平时结算房租还有别的费用时都是她自己跟房东结算的,那她是不是可以选择继续住在这边,如果她选择不住的话,押金那部分是不是应该找房东理论,而不是找我退给她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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