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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遣合同劳动仲裁有希望吗

回答数:5 浏览:721 提问时间:2010-2-27 15:54:01 0
我与其它两位同事都是06年入职现公司,公司先后要求我们与两家派遣公司签的合同。今年8月,现公司以岗位取消为由与我们协商提前解除合同,因不想支付补偿金未果。后公司以工作失职为由,将一名同事退回签约的派遣单位,后派遣单位让她去待岗,每天做杂事发上海最低工资,同事没同意后申请仲裁,派遣公司以她不到岗待岗为由以旷工名义解除劳动合同。然仲裁中,仲裁委员会说现公司可以随时退回员工,无工作安排就要待岗。现公司将我和另一位同事以不签员工手册及不接受调岗为由,另一同事已经怀孕且公司已经知晓,发函给我们退回派遣公司,然派遣公司不接受我们的退回,让我们去现公司上班,而现公司说我们已退回,和他们再无关系。请问:在合同期内,可以随便退回而不需支付任何补偿吗?还有,就是在此公司签合同时曾是两家派遣单位,第一家派遣单位的工作年限就已经失效了吗?如果仲裁我该以什么样的理由呢?请有正义之心的律师事指点迷津为谢!
其他回答
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派遣公司和用工单位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建议委托专业律师处理。
回答:2010-3-2 22:44:19
实际用工单位不能随意退回派遣员工,可以诉请要求继续履行合同。
回答:2010-3-2 22:44:19
你和服务单位没有合同,实际上是和派遣公司签的协议,建议告他们如果还有什么问题可以联系:吴茂良,上海律师QQ:461484344手机:13788995087
回答:2010-3-2 22:44:19
你和谁签的劳动合同,现在。可将两个单位一同申请仲裁。详细咨询15026826615
回答:2010-3-2 22:44:19
你好!可以来电详谈。姓名:张明会性别:男职业:律师咨询电话:13918483990咨询QQ:815245851所在单位:上海海耀律师事务所地址:上海市长宁区仙霞路345号1703室从事领域:劳动人事纠纷管理、债务纠纷、婚姻家庭纠纷、网络侵权、公司事务、知识产权业务
回答:2010-3-2 22:4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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