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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不知道怎么办

回答数:3 浏览:899 提问时间:2010-2-27 15:54:01 0
哺乳假是有六个半月吗(<上海市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上有写)需要单位批准的)可我写好申请,单位说从来没有听过有这个法律怎么办,那我就不能请哺乳假了吗?单位说只有每天一小时的哺乳时间算哺乳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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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把这个(<上海市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给单位看看。虽然劳动法中没有,但其他法律中的规定也可以。
回答:2010-3-2 22:44:19
《女职工保护条例》和原劳动部的一些规定,有关哺乳假的问题主要有以下规定:1,有不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可以依法享有哺乳期,哺乳期期限为女职工产假期满开始上班之日至婴儿满1周岁为止。女职工有经县、区以上医疗或保健机构确诊为弱儿的,还可以再享受不超过6个月的哺乳期。2,哺乳假与哺乳期的关系:哺乳假指的是女职工在哺乳期内享有的每天两次、每次30分钟、以及在本单位内哺乳往返途中的时间。多胞胎生育的,每多哺乳一个婴儿,每次哺乳时间增加30分钟。3,女职工每班劳动时间内的两次哺乳时间,可以合并使用。哺乳时间和在本单位内哺乳往返途中的时间,算作劳动时间,企业不得减发基本工资。4,女职工离开企业回家或到其他地方哺乳,其在企业往返途中的时间只能从30分钟内扣除,不得另外增加。
回答:2010-3-2 22:44:19
哺乳假是需要单位批准的。
回答:2010-3-2 22:4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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