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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职工资结算赔偿问题

回答数:1 浏览:363 提问时间:2010-2-27 15:54:01 0
本人在2007年4月进去公司,从事网络计算机维护,未签署任何劳动保障合同,也没有交纳三金,公司在2008年元月搬迁到新北区,并且公司更改了原公司名,重新注册,在2月签署了一份合同,合同年限三年,但是未给我合同副本,据了解到的消息,公司工商营执照是4月办理成功,2008年8月公司帮本人开始交纳养老医疗保险,本人在2009年5月06日离职,公司规定15日发放工资,但是暂未发放,本人了解到失业金如果没有交纳满1年是无法获得的,所以我请问这样的情况离职后是否除正常结算清楚工资后,能得到相应补偿补偿的金额大概是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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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2010-3-2 22:4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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