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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土地征用问题

回答数:1 浏览:491 提问时间:2010-2-27 15:54:01 0
律师你们好:本人与甲方(土地承包个体户)签订土地租赁合同3年,从09年5月1号开始。但我们在09年4月27号才建好四分之一厂棚(280平米,用时8天)且只安装一套机器并开始试机生产,就被甲方通知拆迁。问题关键是甲方没有承包合同,只有承包的付款收据,且甲方是当地的地痞无赖型的人物(我们几家租赁户都有见识过的,最早租赁户是08年10月份租进来的),甲方称厂棚被政府认为是违章建筑,没有拆迁补偿。而今天5月14号甲方和城管人员给我们下发《停工、限拆通知》:“经查某村某巷某同志,你目前擅自建造(翻扩)房屋,违反了《无锡市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现通知你立即停止施工,并限你于29日之前,自行拆除,逾期后果自负”请问这是怎样的一种情况,会有怎样的补偿?应如何对付啊?明确几点:(1)我处6月份肯定政府要拆迁征用(2)本人已付给甲方一年的租金(3)甲方向来说话不算数,手头没什么钱,只有两套房子。
其他回答
起诉对方,要求对方赔偿损失。
回答:2010-3-2 22:4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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