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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补偿的问题

回答数:3 浏览:372 提问时间:2010-2-27 15:54:01 0
你好,我在公司3年多了,没合同,现在公司签09年5年1月12日。31的合同,如果我不想签了,请问有何补偿?是不是签合同了前面的就作废了,是否有效期?还有新签的合同把基本工资定为1500,其他的是效益工资,效益工资我做财务,只是分几个挡次,500一挡,那以后的补偿是否按1500补?社保按1500上还是与效益工资和起来上呢?盼!谢谢!
其他回答
前面的未签订合同部分,可以要求双倍工资。以你实际获得的工资为计算标准。
回答:2010-3-2 22:44:19
社保应按你的全部工资来缴纳。
回答:2010-3-2 22:44:19
不会作废。按实际工资标准补偿。
回答:2010-3-2 22:4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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