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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搬出深圳怎么赔偿员工

回答数:3 浏览:341 提问时间:2010-2-27 15:54:01 0
我们公司现在在龙岗区坂田,准备08年12月20号左右搬迁到广东省德庆县那边去,现在公司出了通知说:公司员工不愿意去德庆的,除结清正常工资,另外每个员工按工作时间一年赔偿五百元来支付。请问公司这样的做法是否符合深圳劳动法呢?听好多人说应该是按一年赔偿一个月工资这样来支付的,请问到底应该怎么赔偿呢?
其他回答
应该是1年赔偿一个月的标准。
回答:2010-3-2 22:44:19
不合法应该是按工龄美满一年赔偿一个月的标准这样来支付的
回答:2010-3-2 22:44:19
搬迁到深圳区划外的,员工解除劳动关系的,要支付经济补偿金,满一年补一个月。
回答:2010-3-2 22:4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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