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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财产分割及抚养费给付问题

回答数:1 浏览:302 提问时间:2010-2-27 15:54:01 0
我的一个女性朋友因男方有外遇想到法院离婚,男方原是西安市小公共汽车的司机,现因生活作风问题被迫辞职,他们育有一名11岁女儿,有一套女方名下价值17万(含2万元装修)房屋,以及价值1万元左右的商店,还有女方名下的债务共8万(用途为买房),其中有2万没有借条,男方名下有1万元借条,现双方都要孩子,房屋归女方,请问各位律师,我的朋友获得房屋后,该如何分割这笔借条?财产怎么分?孩子怎么判?如果孩子归女方抚养,男方现没有工作,给多少抚养费?可不可以强制判决一次性给付?另外如果对方找别人捏一个假借条,是不是也算共同债务?我朋友如何反驳他的假借条?还有他们双方户口在莲湖区,但是房屋在未央区并住了4年了,请问我朋友能到莲湖起诉吗?问题有些多,劳烦律师能帮我解答,太感谢你们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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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夫妻共同债务应共同偿还,可以协商在共同财产中分别承担,如果是个人债务由个人承担,但需要有证据证明属于个人债务。孩子抚养权以孩子的意见为主,兼顾对孩子成长有利原则确定。如果一方没有财产支付子女抚养费,判决一次性给付也无从执行。被告户口所在地起诉离婚,
回答:2010-3-2 22:4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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