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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事故的处理

回答数:3 浏览:426 提问时间:2010-2-27 15:54:01 0
我是一个农民工,在太原市工商局培训中心职工食堂当洗碗工,我于2008年8月8日在工作时,由于工作场地的地面滑,我在工作时不慎滑倒,导致右手腕骨折,经治疗后,我现在的手腕还不能屈伸,肿痛未消。但是工商局已在一个月前就不给我发工资了,我要求赔偿,人家不理,无奈我只有求助网上的好心人,帮助我。而且能得到多少赔偿。
其他回答
可以进行职工工伤致残程度鉴定,参照鉴定结论计算能得到多少赔偿。
回答:2010-3-2 22:44:19
你好:你咨询的法律问题属于工伤,应当依法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处理。
回答:2010-3-2 22:44:19
你好,请电话联系:13753101359
回答:2010-3-2 22:4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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