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法搜网 » 问题列表 »劳动 »工伤事故 » 病情反复后是否仍算工伤
问题

病情反复后是否仍算工伤

回答数:2 浏览:400 提问时间:2010-2-27 15:54:01 0
本人于6月份受了工伤,肝脏受到损坏,于9月份恢复出院,10月份复查也正常,但本月11月再次复查发现病情又反复了,需回家休息,但单位以工伤事故已了断为由不承认是仍是工伤,不给予工伤休假。请问:单位的做法是合法的吗?
其他回答
可以做相关的鉴定
回答:2010-3-2 22:44:19
工伤复发的,享受如下待遇:第一,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第二,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第三,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 如果还有什么问题,请联系吴茂良律师:电话:13788995087MSN:lawyerwuml@hotmailQQ:461484344地址:上海市北宝兴路600号311室;莘庄:雅致路168号;石红卫律师事务所主要执业范围:上海、江苏、浙江地区 
回答:2010-3-2 22:44:19
  • 相关提问
快到期问题
发表提问
推荐律师
陈文明
浙江杭州律师
电话:0571-28065857
手机:13575709699
地址:杭州市凤起路181号凤起商务大厦1218室
吴茂良
上海虹口律师
电话:021-54045636
手机:13788995087
地址:上海延安西路1228弄2号(嘉利大厦)17楼B
Copyright 2010 法律问答--法搜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备0904288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