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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协议毁约金问题

回答数:2 浏览:493 提问时间:2010-2-27 15:54:01 0
我是重庆邮电大学08年应届毕业生。我在07年9月份的时候与比亚迪签署了学校的《应届毕业生就业协议》。到08年6月份的时候,比亚迪才发放报道通知书,让我在08年9月21日到比亚迪报道上班。08年6月底毕业离校的时候已经把户口派遣证寄到了深圳比亚迪。8月份时我在广西一家国营企业找了份工作。不想再去比亚迪上班了。但是比亚迪要求缴纳3000元的毁约金才能把我的户口派遣证寄回给本人。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虽然我们签的只是就业协议,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不知道该规定能不能见效,能否不交毁约金将我的户口迁移证拿回。要跟您联系需要一个什么样的操作过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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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协议是一种民事合同关系,不属于劳动争议的范围,因此,比亚迪向你主张权利,必须起诉才能解决。而你要求比亚迪返还户口准迁证类的,也需要协商或起诉解决,如果该公司给你造成损失的,你有权要求其赔偿。另你可以考虑重新办理准迁证,这样就避免了陷入被动。
回答:2010-3-2 22:44:19
比亚迪无权。
回答:2010-3-2 22:4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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