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收养孩子的问题

回答数:1 浏览:354 提问时间:2010-2-27 15:54:01 0
我36岁,结婚6年未生育。正好亲戚家有1女,18岁未婚生1子,与其男友分手后自己抚养孩子,无工作。后将孩子送给我,但无医学出生证明(据她讲留在以前对象家,没有了)。将孩子送我抚养(写证明今后不再与孩子来往)请问1。合法吗?2。我该怎样给孩子报户口?3。万一,某天她想要回去我必须给她吗?请速回复为盼。谢谢!
其他回答
必须履行法定的收养手续。
回答:2010-3-2 22:44:19
  • 相关提问
快到期问题
发表提问
推荐律师
乔恒
山东济南律师
电话:0139-69094677
手机:13969094677
地址:济南市工业南路100号枫润大厦A座808室
Copyright 2010 法律问答--法搜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备0904288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