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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终止合同补偿金如何算

回答数:4 浏览:360 提问时间:2010-2-27 15:54:01 0
你好!我在东莞一家工厂上班,外贸人员。工资4000+提成。2005年11月进厂,合同四月底到期,现小孩半岁。今天公司人事找我说公司现在强制终止合同,重签进厂登记表,重签合同,以前的工作年限作废。公司补偿我一个半月的工资。4500元。依据是:1)合同法规定2008年以前签的合同没有经济补偿金。2)补偿金的最高额是一个月3000元封顶。请问有这样的规定吗?公司这样做合理吗?我该拿多少补偿金?
其他回答
如果是合同自然到期,公司应该补偿一个半月,但每月3000元封顶违法,应当是4500
回答:2010-3-2 22:44:19
单位做法是违法的。可以向劳动局投诉或者申请仲裁
回答:2010-3-2 22:44:19
不合理。
回答:2010-3-2 22:44:19
于法无据。
回答:2010-3-2 22:4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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