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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合同还有效吗法律y依据

回答数:2 浏览:322 提问时间:2010-2-27 15:54:01 0
我是售房者与购房者通过中介在2008年4月27日签定了房地产买卖契约,合同约定,我净得售房款413000元(甲方),所有税费均由购房者承担(乙方)。年4月27日收购房者定金10000元。4月28日收购房者首付103000元。年5月21日收购房者贷款差额11000元,共计124000元余款银行贷款到账之日付清(2008年5月19日收到我和三家中介协助购房者办理的银行出具的贷款承诺函289000元)。2008年5月21日在市房屋交易中心进行房屋买卖登记,并取得回执,房屋登记审批手续已经完成。这时购房者违反合同承诺,拒绝缴纳税费,直至超出合同约定30天付款期限。及违约期限。在未办理房屋所有权过户手续和没有办理房屋交接手续的情况下,私自破门而入居住使用,违反了合同约定。当我得知后于2008年5月25日拨打了110,派出所出警进行了调查备案告知,可上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他们给予证明。
其他回答
对方的行为违反了合同的约定,属于违约,可以根据合同的约定追究对方的违约责任。
回答:2010-3-2 22:44:19
你可以诉讼法院要求继续屣行合同,也可以要求对方承担违约金。
回答:2010-3-2 22:4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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