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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纠纷问题您能帮我解决吗

回答数:4 浏览:527 提问时间:2010-2-27 15:54:01 0
离婚前有两个孩子和两套房子。06年2月离婚协议时两套房子都给了小孩。小孩全部给前妻抚养,一次性交清抚养费30000元。06年11月前妻以小孩的名义起诉我,让我再每月交1000元抚养费,法院判我败诉。我目前想要一个孩子和一套房子过来,请问可行吗?胜诉的几率有多大?
其他回答
变更抚养权的可能性还是有的。至于可能性有多大,就只有和律师面谈详情。房子如果已经过户到小孩名下,要回来的可能性不大。
回答:2010-3-2 22:44:19
可以起诉,只是房产想要回来,按照相关司法解释无论过户没有,合同已成立。撤销的可能性不大。
回答:2010-3-2 22:44:19
委托律师处理,主要要看离婚的理由和证据。满意请按采纳
回答:2010-3-2 22:44:19
孩子的抚养权变更要有充足的理由,对方不适合抚养孩子的证据要充分!对于房产赠于给孩子的行为属于赠于行为,依据合同法赠与行为在房屋未过户前可以撤消,但是目前争议比较大。有的观点是撤消赠于应夫妻双方一起行驶,单方面不得变更。我个人倾向于此观点!
回答:2010-3-2 22:4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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