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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杀人罪的主观要件

回答数:2 浏览:532 提问时间:2010-2-27 15:54:01 0
被告尹谋,于1997年5月29日下午5时许,与本队社员冯谋,杨谋,王谋等联合脱大麦粒,当脱第二遍麦粒时被告人拿起铁叉叉麦草,一铁叉戳在躲藏在麦堆里捉迷藏的9岁女孩章谋的太阳穴上,被告人发觉女孩倒地一声不响以后,立即放下手中铁叉后退几步。此时,被告人为了逃避责任,非但没有及时抢救小孩,反而佯做不知。直到冯谋去拿铁叉时才发现,后送乡卫生院抢救。章谋因伤势过重,怠误了抢救时机,于当晚8时许死亡。
其他回答
间接故意杀人
回答:2010-3-2 22:44:19
属于间接故意。
回答:2010-3-2 22:4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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