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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可向过错方请求精神赔偿吗

回答数:2 浏览:333 提问时间:2010-2-27 15:54:01 0
我家住赣州南康,32岁。老公在广州和一王性女青年同居两年了(我有他们手机短信、照片等证据),老公两年只回家过2次,且没有和我同居。他一直在外地和哪女人在一起,不回家。我想结束这段婚姻,他又不肯离婚,要拖老我,让我改稼不了。现在我们彼此仇恨。请问:1。我起诉离婚,可以要求“有配偶并与他人同居”的老公赔偿精神损失费吗?若可赔偿,向法院请求赔偿多少为好?2。我们住在农村,家里的房子是他父母的,家里没什么值钱的东西,他务工挣的钱存在他自己的账户上,我也不知道有多少钱。这钟情况下,我离婚分得到钱吗?我离婚后没住的地方,还可住他家吗?
其他回答
建议您先找到精神损害证据、财产线索,通常赔偿是在离婚诉讼中提出的
回答:2010-3-2 22:44:19
你可以要求老公赔偿精神损失费,向法院请求赔偿2万,他的收入你可以平均分的,你可以委托律师
回答:2010-3-2 22:4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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