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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补偿问题咨询

回答数:1 浏览:352 提问时间:2010-2-27 15:54:01 0
我是某公司新入职的人事,现有一位员工跟厂长之间发生矛盾,是他自动要求离职并且申请了本次仲裁,该员工的仲裁请求:1,因公司没有给他签订劳动合同,要求赔偿。2,要求赔偿他本人在职期间的周六、周日的补偿。我们公司跟全厂所有员工都有签订劳动合同,包括该员人,并且有很多在职员工都可以证明她本人有签劳动合同,由于本人刚接手不久,并且短期间曾换两名人事,怀疑是道德问题,该员工将合同带走并且状告本公司。现在想请问一下各位律师:1,我要怎样才能证明该员工有签劳动合同。公司在职的员工能为我作证吗?能成为有力的证据吗?2,每个周六、周日上班工资该怎样算,是每个月上22日班,多的就算加班吗?那这个加班要按多少的比例算才合理。(补充:本公司每月有2日自由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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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2010-3-2 22:4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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