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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板应付什么样的责

回答数:1 浏览:316 提问时间:2010-2-27 15:54:01 0
我姑父在工地上吃早饭,突然脑溢血,抢救无效死亡,已经超过48小时了,但是我姑姑是个癌症患者,每月需要2000元左右的治疗费用,也没固定工作,还有个20岁的智残女儿,另外有个上高二的儿子,请问工地老板需要负责吗?具体说下赔偿情况好吗?谢谢大家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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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工作时间、工作地点由于疾病在48小时内抢救无效死亡的,可以以工伤论,要求赔偿。没有签合同不要紧,只要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即可。至于具体赔偿多少,这还要找律师当面去咨询清楚对你们比较有利.
回答:2010-3-2 22:4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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