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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咨询

回答数:4 浏览:220 提问时间:2010-2-27 15:54:01 0
我开车在路上北向南行驶,前方里边停了一辆车,一个老太太推着三轮车同向走,因为停的车挡路,她没往后看有没有车就往路的中心位置挪动,结果造成我的车右前轮从她左脚背压过。这条路没有任何的交通标志线,警察在事故单上判定根据第19条规定我是全责,对方无责。请问第十九条规定是什么,我的情况是否适用,感谢!另如需要你们的法律服务,如何办理?
其他回答
对事故责任认定不服,可以申请复议,咨询电话:13501386270
回答:2010-3-2 22:44:19
可要求交警说明法律规定这是你的权利不服可向上级部门申诉
回答:2010-3-2 22:44:19
您无权驾驶
回答:2010-3-2 22:44:19
你无证驾驶啊
回答:2010-3-2 22:4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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