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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财产的问题

回答数:4 浏览:485 提问时间:2010-2-27 15:54:01 0
我父母有一套房子的房产证是在我结婚后办的,房产证上除了我父母的名字外,我的名字也做为共有人而在房产证上。我想请问的是:1。假如我父母留下明确的遗嘱,把这房子他们所属的那部份给我,并且注明他们给我的那一部份不属于我们的夫妻共有财产,这样的话要是我离婚,这房子能全部属于我,还是我原来的那三分之一份中还要分出一半给配偶?2。假如我父母留下这样的遗嘱,要经过哪些程序后遗嘱才具有法律效益?需要去公证吗?
其他回答
1、你的房产份额应为夫妻共同财产。2、只要是财产所有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公证与否不影响其效力。
回答:2010-3-2 22:44:19
三分之一的房产是你与配偶共同所有.父母可以立遗嘱,将自己的份额指定给你,排除你的配偶权利.从效力来说,公证最有利.也便于解决以后的纠纷.但无法排除你配偶天然的分割你的三分之一的房产的权利.
回答:2010-3-2 22:44:19
你的那部分属于赠与,最好写明是赠与你个人。遗嘱最好是公证。
回答:2010-3-2 22:44:19
你的一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明确写明只赠与你所有
回答:2010-3-2 22:4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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