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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责任划分

回答数:4 浏览:441 提问时间:2010-2-27 15:54:01 0
我妹妹于2007年10月10日在紧贴着马路边逆向骑自行车行驶时,被喝酒的司机开车迎面撞成重伤,2009年1月3日,交警出具交通事故认定书,确定对方负主要责任,我妹妹负次要责任。请问:1、这个责任划分是几几开的?三七?二八?还是一九?2、事故已经一年多了,我妹妹是08年4月才结束的医院主要治疗,是否失去一年期的诉讼权?还有胜诉权吗?3、接到事故认定书后,我下一步需要做什么?4、交警协调和打官司,那个对我们有利?盼解答,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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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责任划分由裁判机关酌情确定;2、没有超过诉讼时效;3、索赔;4、交警调解非必须程序。
回答:2010-3-2 22:44:19
这是事故责任,在诉讼中转化为赔偿责任,从四六到一九都有可能,为了利益最大化可案一九起诉。没有丧失胜诉权,2009年1月3日,交警才出具交通事故认定书,确定事故责任。接到事故认定书可以向交警申请调解,前提是双方都同意调解才行。交警调解和法院诉讼那个有利得看具体情况,如果对方财产状况还可以的话,车辆保险也全,调解不理想可以考虑诉讼解决。
回答:2010-3-2 22:44:19
能胜诉的,一般按照三七责任分成.起诉时可以要求一九,即要求对方承担90%的赔偿责任.
回答:2010-3-2 22:44:19
1、具体责任比例由双方协商可由法院来裁决;2、没有,自治疗终结或评残后起算;3、4、与对方协商,协商不成,可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回答:2010-3-2 22:4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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