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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签订了对自己不利的合同
回答数:1 浏览:358 提问时间:2010-2-27 15:54:01 0
我在一个私企工作4年了,单位一直也没为我缴纳五险一金,也没签订过劳动合同。2008年10月单位同我签订了劳动合同(不承诺也不给缴纳五险一金,自己手上也没有合同),期限是2008年1月1日至2009年9月30日。1、根据我的情况劳动仲裁的时效是2008年1月1日还是提起仲裁开始?超过仲裁时效怎么办?2、我以劳动合同不承诺交保险为由解除劳动合同,我能得到赔偿吗?得到什么赔偿?3、得到的是4年的赔偿/还是1年多的赔偿?4、我在合同期满前要求单位给我缴保险,如果单位光承诺,但实际行动,然后拖到9月30日后不再与我续合同了,怎么办?或者单位给我缴纳合同期内的保险,然后合同期满后不再续合同,我就很吃亏?之前工作的那三年什么赔偿也得不到吗?很可能还会失去工作。根据我的情况我该在什么时间,选择用什么样的方式,在最大限度内要求什么赔偿?非常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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