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售后公房产权问题
回答数:4 浏览:429 提问时间:2010-2-27 15:54:01 0
房子是93年动迁过来的,当时动迁时是租赁房,是我、爷爷、奶奶、堂哥4个人的户口。本人一直居住在此,直到出嫁,但户口一直在此。爷爷、奶奶是98年相继去世了,我父母亲因为知青户口可以回沪所以94年迁入现在的地址居住至今。2003年,我父亲利用自己的工龄将此租赁房买下,并在未经过同住人我和我母亲的同意,擅自刻了我母亲和我的私章,并和我堂哥在售后公房的合同上写了他们两人各有一半的产权,但是产证至今没有办理。期间我堂哥从来没有住过此住房一天。我堂哥现在要求确认一半产权,并要行使自己的权益。请问,我和我母亲可以向法院申请此份购买合同无效吗?另外,我堂哥是否享有这个房子的产权,即使享有应该是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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