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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属于过失致人死亡罪吗

回答数:4 浏览:231 提问时间:2010-2-27 15:54:01 0
正在维修的国道路段,南北方向,东面一段已经修好,没有警示,也无路障,没见公示,一辆三轮车由南向北靠右边行驶,对面一拉修路人员的面包车,由北向南靠路中心行驶。在两车就要会车时,面包车忽然向左转向,致使三轮车驾驶员撞在面包车的右后方,当场死亡,面包车司机应负什么责任?是“过失致人死亡罪”吗?受害方及家属没有接到“事故责任认证书”,这责任怎么认定?
其他回答
可能是交通肇事罪.
回答:2010-3-2 22:44:19
道路管理部门没设警示牌,没路障有过错,应承担责任。交管部门应出具事故责任认证书,承担事故主要责任和全部责任的一方可能构成交通肇事罪.
回答:2010-3-2 22:44:19
需要交警进行责任认定.肯定不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
回答:2010-3-2 22:44:19
应属于交通事故,构成事故主要责任和全部责任的属于交通肇事罪
回答:2010-3-2 22:4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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