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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分配的问题

回答数:4 浏览:188 提问时间:2010-2-27 15:54:01 0
夫妻双方中男方有外遇但并没有同居,夫妻双方共同拥有一个厂,银行贷款有75万元,其子女已成年,并给子女买了一套房子,贷款费为110万,分10年还清,现在妻子无法再忍受这样过日子,故要求离婚,并要求多分财产,并要求索赔精神损失费,问:是否可以进行这样的赔偿?其儿子可有财产分得?法院会如何分配财产?
其他回答
首先分清夫妻财产和家庭财产。女方无过错,可以多分。
回答:2010-3-2 22:44:19
如有证据,主张可支持。儿子如对家庭产如没有共同出资,没有份额。
回答:2010-3-2 22:44:19
如果有证据证明男方有过错,可以少分财产。买给子女的房子属于赠与,但子女不能参加夫妻财产分割。
回答:2010-3-2 22:44:19
男方有外遇女方起诉离婚可以要求赔偿,子女不能在离婚中要求分割财产。满意请按采纳
回答:2010-3-2 22:4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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