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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转移问题

回答数:3 浏览:128 提问时间:2010-2-27 15:54:01 0
本人与原国企单位签定的劳动合同于2007年12月到期,后未续签劳动合同,继续工作至2008年3月后口头提出辞职离职后到一私企单位工作。但原单位于2008年10月才正式出示本人离职证明,并表示2008年4月至2008年10月间共6月社保金已替本人交完。目前提出要本人去原单位补交这六月社保金。请问,我需要补交吗?
其他回答
协商
回答:2010-3-2 22:44:19
需要
回答:2010-3-2 22:44:19
一般要补交的,但可以协商的。
回答:2010-3-2 22:4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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