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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方婚前存款婚后共同使用离婚时

回答数:2 浏览:270 提问时间:2010-2-27 15:54:01 0
您好!我婚前有一笔存款,结婚前夫妻两人曾商量一起买房子,种种原因没有买成。我丈夫有两处物业,其中一处尚在还贷中(每月5000元),婚后很快有了孩子,而后两人决定用我的存款买车,因为钱不够向朋友借了几万块钱,其中男方借的多一些,但很快我用自己的工资还清了债务,后来我们感情破裂,男方提出分车,我提出用和他共同还贷的钱(近5万)拿回车(车价14万),男方不同意。我想请问各位专业律师,我该怎样维护自己的权益?把损失减少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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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现在很关键的问题是确定哪些是夫妻共同财产的问题,只有分清哪些属于共同财产,也才能确定离婚的财产处理。对办理结婚登记之前的财产应当为各自所有,不因婚姻关系的建立发生改变。婚前你的存款应当作为你个人财产,但是你应当拿出存款本对婚前及婚后存款的情况予以证实。对丈夫的两处物业,我认为你看一下房产证(产权证没办下来暂不讨论)登记时间就可以确定。对车的问题,只能说车属于共同财产,车、房(作为共同财产时)没还了的债应作为共同债务从共同财产应扣除偿还债主。详细你可再致电咨询。
回答:2010-3-2 22:44:19
想法证明这车是由你婚前的财产转换而来。
回答:2010-3-2 22:4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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