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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密协议书提前通知时间问题

回答数:2 浏览:293 提问时间:2010-2-27 15:54:01 0
我签了保密协议书,合同明年到期,保密协议书上的内容是如果要离开本公司,应该提前提出书面申请,批准后调离涉密岗位,待脱密期满后按有关规定办理手续。假设如果我明年找到新的工作,提前离开。请问是不是必须提前6个月提出辞职申请,同时6个月后公司办理相关档案转移手续,方可离职。关键问题是,新的单位一般情况是无法接受6个月的到岗时间,这就变相的意味着无法辞职?或者如果1个月内办理转档离职手续前提是违反保密协议的6个月的规定?如果一定要1个月办理完毕,是否可行?具体如何走?待详解,请勿拿出国家规定条款照搬,因为国家条款写明是期限是保密协议至多不超过6个月,合同法是1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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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只规定了职工辞职的只需要提前三十天通知单位即可,1996年原劳动部《关于企业职工流动若干问题的通知》第二条规定了脱密期,但是,该规定已经与〈劳动合同法〉规定冲突,因此,原来的规定属于无效,你完全有权只需要提前三十天通知单位即可离职!
回答:2010-3-2 22:44:19
辞职是你的劳动权利。涉及保密问题,其实也可能涉及竞业禁止问题,如果劳动合同有该条款,单位应给予你按月进行经济补偿(2年内)。如果没有涉及竞业禁止问题即无须担心。
回答:2010-3-2 22:4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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