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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面申请一个月不让我走

回答数:1 浏览:243 提问时间:2010-2-27 15:54:01 0
我是东莞一家大型民营幼儿园的中层管理人员,我与幼儿园签订的三年合同(06年至09年7月31日)于七月底到期,但是幼儿园执行董事在4月份就找我签订了一份幼儿园自拟的合同,其中有一条“本合同与以往签订的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我想问这样的合同没有劳动局的盖章只有幼儿园的公章这样有法律效力吗?还有就是我于7月底提出辞职,但是幼儿园说八月份正在放假,不能算是书面提出一个月的时间。我要辞职的话必须提前三个月申请,因为我是管理人员,如果我在8月底走的话需赔偿损失。请问幼儿园这样的做法合理吗?
其他回答
有法律效力。提前一个月提出书面辞职即可。
回答:2010-3-2 22:4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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