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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是否可以这样检查员工

回答数:4 浏览:359 提问时间:2010-2-27 15:54:01 0
用人单位要求我们每位员工需要在下班时接受检查,并要求每位员工需要把身上的所有携带物和把吃饭的饭盒等通通要打开了给保卫人员检查。不这样做的话就按公司规定进行扣罚,每人每次扣50元。我认为公司的这种行为是严重侵犯我们职工的个人人格权名誉权等,我对此曾经跟公司领导进行沟通过,但公司劳动不给予理睬,说他们这并没有侵犯我们的什么权益问题,检查他们只是让我们自己拿出来检查并没有搜身,过检测门是为了防范个别员工偷盗的行为。我对此种企业的霸王条例特别反感,在跟公司领导沟通没有结果时,我也用自己坚决不过检测门和遵守他们的不合理规定工作态度,所以公司领导现在都我进行了全公司通报并扣我工资。现在我想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这件事情,所以我想请问:可不可以告公司侵犯我个人人格,名誉损失和侵犯了我是人身自由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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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劳动监察部门控告。
回答:2010-3-2 22:44:19
这个事侵犯你们的人格权,但是实践中有些必要的手段又不能完全说断定违法,要维权很难,除非自己不干了。
回答:2010-3-2 22:44:19
不合法!公司一切对劳动者有重大影响的规章制度必须经由职工代表大会通过后才能对职工产生影响力,公司私定规章对工人进行野蛮的检查是违法行为,职工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反映.当然,公司对你的"通报批评"及"扣发工资"更是对你权益的侵犯,可以通过劳动仲裁等方式解决.
回答:2010-3-2 22:44:19
你可以起诉公司侵犯你的人格权
回答:2010-3-2 22:4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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