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走进沙漠
- [兵卒]
面对这样的赔偿该咋办
回答数:3 浏览:318 提问时间:2010-2-27 15:54:01 0
我在一所山区初级中学做零工(食堂)已经24年了,并在一次为学校维修中从屋顶摔下受伤,现在学校依我年龄过大为由,让回家。经过再三去和学校领导协商索赔事宜,学校领导依上级没有各方面规定,不与我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并只答应按照一年赔偿250元的标准进行赔偿。并说这已经进了学校最大能力。请问这样的说法及赔偿合理吗?该如何向他们讨个说法?对于陕西有没有初级学校用工的相关规定?劳动法规对于学校受约束吗?非常感谢!
- 左手边
- [千总]
鉴于你的工作事实,法律视为你与单位已经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单位应该为你办理社保,如果没有办理,你可以要求补办。单位不能无故解除劳动合同。如果你和单位平等协商解除劳动关系,可以要求经济补偿,按照最近12个月的平均工资为基数,每工作一年为一个月工资,共计25个月的工资。针对08年以后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事实,你可以要求双倍工资。你的情况属于劳动法调整的范围,学校应该受劳动法及劳动合同法的约束。
回答:2010-3-2 22:44:19
- 黄先生
- [千总]
学校的说法没有道理,你虽然在学校干临时工,但你和学校以形成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学校应该给你交纳养老、医疗、工伤保险!达到退休年龄时,为你办理退休手续!
回答:2010-3-2 22:4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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