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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情况适合走法律程序吗

回答数:2 浏览:235 提问时间:2010-2-27 15:54:01 0
我与幼儿园签订了一年的合同,10月到期,我5月21日提交辞职报告,幼儿园不予批准,并以欺骗和威胁的手段阻止我辞职。我干到6月22日,依照正常程序可以离职,幼儿园仍然不让我走,但是我6月23日就没有去上班了。也给领导打电话说了,领导也只说告诉园长,并没有其他要求。7月10号结算6月工资,我到园领工资却遭到拒绝,园方以我没有正常的交接工作为由,不发工资给我,并且在我不在场的情况下统计了一些数据,要求我赔偿。我从其他同事那里知道这些都是园方早准备好的数据,和真实情况不符合。我打电话咨询市劳动局,市劳动局说必须到区劳动局解决,但是副院长的老公就是管理成华区的,所以我的投诉基本等于零。我想咨询一下,我这种情况可以走法律程序解决吗?有没有愿意接受的律师,诉讼费是多少?
其他回答
先通过劳动争议仲裁,然后在起诉。
回答:2010-3-2 22:44:19
可以申请进行仲裁/
回答:2010-3-2 22:4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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