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伤害在先是否可作另案处理

回答数:4 浏览:212 提问时间:2010-2-27 15:54:01 0
我友,被某甲先用砖头砸破头,后被其友某乙用刀从腰后捅伤,失血过多身亡。现公安机关已介入,某乙已被羁押,某甲却做另案处理,释放。请问,在此案中,某甲作为另案处理是否妥当?
其他回答
甲乙应当构成共同犯罪,在一案中处理。
回答:2010-3-2 22:44:19
就你所述,需要区别来看,共同犯罪需要有共同故意,能否构成共同犯罪,还需看甲和乙有无共同的意思表示。公安机关已介入,甲做另案处理,可能是甲和乙根本无一致的意思表示,且甲对乙的伤害很轻,具体情况还需要详细确定。
回答:2010-3-2 22:44:19
应该作为共同犯罪更合适
回答:2010-3-2 22:44:19
应该作为共同犯罪更合适。
回答:2010-3-2 22:4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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