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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房产公证收税

回答数:3 浏览:531 提问时间:2010-2-27 15:54:01 0
结婚前我老公家买房(房产证在04年就拿到手),但我和我老公共同负担房贷,我老公想将我的名字加入房产证上(现房产证户主为他一人),但去昆山房产管理中心办理时,被要求我们按照现在评估总房价交2%地税+1.5%契税,可我老公买房时已经交过地税和契税,为何现在还要再交?真有这样的法律规定吗?
其他回答
是要缴费的。如有法律疑难可就近联系13771954614苏州律师陈磊
回答:2010-3-2 22:44:19
其实没有必要的为,双方办理个公证就好了,没必要一定得在房产登记上体现。
回答:2010-3-2 22:44:19
依法应该缴纳。
回答:2010-3-2 22:4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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