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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厂搬迁补偿事宜

回答数:2 浏览:288 提问时间:2010-2-27 15:54:01 0
我在深圳宝安一家台资厂上班已有7年,现公司想在下月搬迁到增城,新厂环境较差且新厂名称及法人均已变动(原旧厂要注销),因此较多工友均不想去,但我们的劳动合同公司都是半年签一次的,这个月底便要到期了,如果我们不去新厂是否可得到公司补偿及补偿是否为工作一年补一个月工资,另公司从来未给我们交社保是否可一并要求补偿。还请律师老师帮忙指导,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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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公司的行为违反了《劳动合同法》第38条规定,未按照合同约定为劳动者提供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可以要求7个月本人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和补缴社会保险。
回答:2010-3-2 22:44:19
可请律师代理,策划好了能多陪,策划不好少赔。
回答:2010-3-2 22:4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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