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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故解除劳动关系并且没有签合同

回答数:3 浏览:150 提问时间:2010-2-27 15:54:01 0
我08年3月开始在某单位工作,单位承诺试用期满三个月以后签署劳动合同,给交5险。09年2月2日单位以劳动能力不符合要求提出与本人解除劳动合同,本人工作近1年没有任何工作差错和任何事故,单位无故解除劳动关系,并且从没有签合同和交保险,没有履行当初的承诺。我想索赔,请问可以有哪些赔偿?赔偿金额比例多少?谢谢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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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要求支付双倍工资、经济补偿、补缴社会保险。
回答:2010-3-2 22:44:19
依据《劳动合同法》你可以要求不签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补偿。如你同意解除劳动关系,对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并补缴保险,如不同意解除劳动关系,可要求继续履行并补缴保险。
回答:2010-3-2 22:44:19
建议申请劳动仲裁,主张08年3月开始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缴纳社保,一个月的经济补偿金。
回答:2010-3-2 22:4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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