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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裁员却不愿意帮我缴纳社保金

回答数:4 浏览:340 提问时间:2010-2-27 15:54:01 0
你们好,我现在在一家厦门设在上海的分公司工作,是今年3月入职的,当时是和厦门总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在厦门做的用工报备。今年6月我和公司协商,公司以上海分公司的名义在上海这边做了用工报备,并缴纳了2个月的三金(我是上海户口,并曾经缴纳过公积金)。现在公司以经济不好为由,要求裁员,但是不肯帮我补缴其余的三金,以及公积金,理由是当时是和厦门签订的劳动合同,公司只能按照厦门标准帮我缴纳外来人员的二金。请问我这种情况到底应该按照哪个地方的标准缴纳社保金?还有公司在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书中有这么一条“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甲方一次性给乙方予以补偿,乙方承诺不得再以任何理由向甲方主张任何形式的权益主张”,不知道这份协议我能签吗,会对我以后的维权有影响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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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协议可签证。签和不签没多大影响,该协议与法律相抵触的自然无效。单位裁员,应帮你补办社保或者现金补偿你。
回答:2010-3-2 22:44:19
律师建议:第一,按照上海标准缴纳。第二,最好不签。欢迎电话联系我,或者预约面谈。谢谢!陈亮律师执业证号:0920081110036执业机构:上海陆兵律师事务所业务领域:刑事辩护、合同、欠款、劳动争议、人身损害等诉讼、法律顾问、律师见证、代写文书、法律咨询等。地址:上海市南汇区惠南镇人民西路416号咨询热线:13816581757
回答:2010-3-2 22:44:19
可以签协议中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的部分是无效的是完全可以主张你的合法权益的
回答:2010-3-2 22:44:19
应该按上海的标准交社会保险费。
回答:2010-3-2 22:4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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