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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前解除租房协议的赔偿问题

回答数:3 浏览:296 提问时间:2010-2-27 15:54:01 0
我与甲方(某医院)签订租房协议,使用期三年,2010年6月到期,经营酒店,因亏损分别转租另两家张某、何某酒店经营,甲方默许。两家分别重新装修,生意很好。现甲方因争取社区医疗服务中心的项目,以国家建设为由(协议约定:使用期间,如因国家建设、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自然终止协议,互不赔偿)提前终止协议。现张某、何某向我提出履行协议到期,否则赔偿装修、盈利及间接盈利30万元。我要求甲方履行协议到期,否则退还已交一年未用房租10万元,(我向甲方一次性缴清3年租金30万元),赔偿我转租获利6万元以及张某、何某损失30万元。请问:甲方争取社区医疗服务中心的项目是国家建设吗?我要求退还、赔偿我及张某、何某的损失能获得法院支持吗?甲方说:只赔偿一年房租的2倍计20万元。有这样的标准吗?那么,我自己的损失拿不回来,还要贴进去还给另两家。合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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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的问题比较复杂,方便的话带协议面谈
回答:2010-3-2 22:44:19
医院的做法有一定的合理性,你跟另两方的损失约定不合理,你的赔偿太高了.建议你跟医院协商好后,先行处理,再跟另两家协商,协商不成时,你建议他们起诉到法院,由法院依法判决,你的损失可能会讲到最低,到时你要委托律师全权代理,你尽可能不参与庭审程序.可以电话联系.
回答:2010-3-2 22:44:19
问题比较复杂,最好找律师当面咨询
回答:2010-3-2 22:4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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