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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婚姻与财产分割

回答数:2 浏览:203 提问时间:2010-2-27 15:54:01 0
我在2002年同我现在的老公同居,于2006年4月结婚,我们现在居住的房子是2005年3月份购买的,如果我现在要离婚的话,这个房子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倘若不算的话,我又能得到什么?另外,在这共同生活的7年里,他只出去工作了不到2年,这么多年的开销都是我出的,我是否能追偿损失?他对家庭毫无责任感,包括对小孩都不甚关心,如果上法院的话我能否获得小孩的抚养权?他没有固定的工作,现在是汽车公司的司机,每月工资在1500-1800左右,我是否也能提出让他支付小孩的抚养费?其额度是多少?请帮我解答,谢谢
其他回答
不属于,不能
回答:2010-3-2 22:44:19
房子如果是一次性购买的话,应认定为男方婚前财产,你无权分。如果婚后还贷的话,则这部分为共有财产,你有权分。小孩子原则上由你抚养,抚养费为20%。其他要求没有法律依据。
回答:2010-3-2 22:4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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