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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留地的使用纠纷

回答数:2 浏览:238 提问时间:2010-2-27 15:54:01 0
律师您好:我不太确定我的咨询类型,现我详细道来,真诚希望得到您的帮助,谢谢。事由:我老家的门前2008年4月以前还是某几户村民的自留地,为茶山地。2008年4月起,我村另一村民甲某想在我家旁边盖砖厂房,就与那几户村民达成协议,出一定的钱数使用她们的茶山修路。(是私下协议)。甲某便将茶山修成了简易马路,并更改了我家原本的通道,以致我家如今的通道也为新修马路。后甲某建厂房要求没得到批准,甲某反悔,没按当初的承诺给钱,几户村民的已某便认为目前是我家在使用道路,想从我家得到补偿,并经常在新修道路上设置障碍或毁坏道路。请问:我家改如何处理这种情况,如何保护我家正常出行的利益?谢谢您,期待您的答复。
其他回答
应得到相应补偿。
回答:2010-3-2 22:44:19
自留地的所有权仍然是集体所有,只是使用权归家庭.因原来的协议本身是违法的,因此,应该恢复原状,即要求原来的村民与修建者将该路恢复.但你们现在希望保留该路,该路是丧失了茶山得到的,并没有从中获得某种额外的利益,无义务偿付给对方.如果对方坚持,则找司法所协商,或起诉,要求恢复原状,赔偿损失.
回答:2010-3-2 22:4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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