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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伤害赔偿询问

回答数:4 浏览:283 提问时间:2010-2-27 15:54:01 0
一、事情经过。原被告的楼上楼下住户。原到被告家中要求对原告一退押金的条子签字,因某被告拒绝签字。被告在家赔伴7岁的孩子写作业。两人在被告家他门口打架,原被告都不同程度受伤。二、医院对原告的诊断如下:医院诊断结论:头外伤,右眼球钝挫伤,右眼球结膜下出血,右眼球视网膜挫伤,右上颌窦积血,软组织挫伤。伤者自述:到现还存在耳鸣,咀角麻木。医疗经过:2008月3月---4月住院24天,另,2009年1月又借口耳鸣,咀角麻,住院10天。住院费及出院后用药1.4万元。主要以营养、扩血管医疗为主。开病假条5个月,要求赔误工费1.6万元。经法医鉴定为轻微伤。三、询问问题:1、明显存在过度医疗,乱开病假条。如何举证过度医疗,乱开病假条?2、问题:当时只有原被告和被告7岁小队在场,如何证明是在室内打架(确实是在室内,原告否认)?3、争论的焦点是什么?
其他回答
建议您委托律师帮助。
回答:2010-3-2 22:44:19
可以起诉
回答:2010-3-2 22:44:19
可以由法院进行裁决。
回答:2010-3-2 22:44:19
你只是一面之辞需相关证据加以佐证。
回答:2010-3-2 22:4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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