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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在学校课间被同学打伤骨折

回答数:10 浏览:409 提问时间:2010-2-27 15:54:01 0
我的孩子今年4年级,在学校课间休息时间被5年级的孩子打断了手臂,造成骨折,其同学是从5楼跑到4楼来打的,他们之间不认识,而且学校规定在课间是不允许不同年级到别的教室去的,在没有原因的情况下被5年级的同学打伤的,我想问,学校和同学家长该如何赔偿,除了医药费外是否可以提出精神赔偿,赔偿多少为宜
其他回答
同学家长承担赔偿责任,学校根据过错补偿。是否伤残可鉴定。精神损害根据伤残等级确定,如无伤残,可五千
回答:2010-3-2 22:44:19
同学家长要承担赔偿责任,精神损害赔偿要看损害后果,主要看伤残级别;学校是否要承担责任,主要看其是否有过错。
回答:2010-3-2 22:44:19
可以提出精神赔偿,一般以5000元为宜。学校如果存在过错,应追加其为被告。
回答:2010-3-2 22:44:19
可以要求对方家长赔偿,学校在管理上存在过失的,由学校承担过错内的赔偿责任.如果孩子构成伤残,可以要求精神损害赔偿.
回答:2010-3-2 22:44:19
可以根据情况适当要求
回答:2010-3-2 22:44:19
可以要求精神赔偿,具体根据伤势严重程度而定。可委托律师处理。
回答:2010-3-2 22:44:19
同学的监护人要承担责任,需要如果有过错也是要承担责任的。
回答:2010-3-2 22:44:19
只能要求孩子的家长赔偿所有损失包括精神损失。
回答:2010-3-2 22:44:19
应该由侵权同学家长承担赔偿责任,若诉讼可以将学校列为共同被告。
回答:2010-3-2 22:44:19
可以申请鉴定,如果构成伤残就可以申请精神赔偿。学校在这起事件中,应该没有责任。你可以以孩子的名义起诉对方,要求其父母赔偿损失。
回答:2010-3-2 22:4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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