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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确的界线在哪里
回答数:2 浏览:122 提问时间:2010-2-27 15:54:01 0
您好!我想请问两个问题,现在新的劳动法规定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告之单位提出辞职,就可以解除劳动关系了,但现在有员工提前一个月打辞职申请,但在提出报告之日起第22天就要求不去上班,但用工单位不同意,用工单位这个做法是否合法?第二个问题,如果是劳务派遣员工被用工单位开除,那么用人单位是否可以按违纪来处罚员工?如果可以的话是按什么标准来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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