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法搜网 » 问题列表 »劳动 »劳动合同 » 明确的界线在哪里
问题

明确的界线在哪里

回答数:2 浏览:122 提问时间:2010-2-27 15:54:01 0
您好!我想请问两个问题,现在新的劳动法规定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告之单位提出辞职,就可以解除劳动关系了,但现在有员工提前一个月打辞职申请,但在提出报告之日起第22天就要求不去上班,但用工单位不同意,用工单位这个做法是否合法?第二个问题,如果是劳务派遣员工被用工单位开除,那么用人单位是否可以按违纪来处罚员工?如果可以的话是按什么标准来罚的?
其他回答
不满30日就不去上班,该员工可能要承担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责任。用人单位无权处罚派遣工。
回答:2010-3-2 22:44:19
一、单位不违法。二、开除需要符合法律规定,用人单位无权开除,因为不存在劳动关系。
回答:2010-3-2 22:44:19
  • 相关提问
快到期问题
发表提问
推荐律师
罗海华
广西柳州律师
电话:0772-0000000
手机:13117728509
地址:广西柳州潭中东路17号华信国际A座10楼众维律师事务所
孙继锋
江苏无锡律师
电话:0510-82791630
手机:15961713558
地址:无锡市中山路333号华光大厦2楼A1座
Copyright 2010 法律问答--法搜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备0904288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