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赡养老人的问题
回答数:5 浏览:168 提问时间:2010-2-27 15:54:01 0
请问:如果说一个老人的24个平方在女儿家,但是老人的家产(一套房子)却给了儿子,请问,这个儿子的这套房子是不是可以不给老人住?老人的一切事务是不是都应该由女儿来承担(包括赡养)?难道说这个儿子就一点义务都没有了吗?老人想住在给儿子的这套房子里也不可以了吗?这个儿子的做法到底犯了什么条例?麻烦各位律师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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