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赡养老人的问题

回答数:5 浏览:168 提问时间:2010-2-27 15:54:01 0
请问:如果说一个老人的24个平方在女儿家,但是老人的家产(一套房子)却给了儿子,请问,这个儿子的这套房子是不是可以不给老人住?老人的一切事务是不是都应该由女儿来承担(包括赡养)?难道说这个儿子就一点义务都没有了吗?老人想住在给儿子的这套房子里也不可以了吗?这个儿子的做法到底犯了什么条例?麻烦各位律师了!
其他回答
儿子有赡养义务
回答:2010-3-2 22:44:19
子女应该尽赡养义务,子女如果不履行赡养义务可以起诉
回答:2010-3-2 22:44:19
儿子有义务赡养老人并提供住房。
回答:2010-3-2 22:44:19
子女都有赡养老人的义务,包括居住、精神慰藉、看病就医等衣食住行
回答:2010-3-2 22:44:19
老人的房子是按照法律程序给孩子的,孩子有赡养的义务。
回答:2010-3-2 22:4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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