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订婚后女方提出分手

回答数:2 浏览:221 提问时间:2010-2-27 15:54:01 0
订婚并办理了结婚证,女方提出不合适要分手。当初订婚的时候给46000元当聘礼。当初我们已经有约定,如女方提出分手就必须全额退回聘礼和办酒席的一切费用。在说我们家乡这样的风俗已经延续了几十年。请问这些钱是属于婚前财产?按现在女方的意思,就是聘礼退回,但是得等到年底。可是女方现在已经没有和我生活在一起了。跟别人跑了。我想早点把这事给解决了。要不做什么事都没心思。请问我能不能把这些钱都要回来。
其他回答
可以分手,彩礼返还,其他不用返还了。
回答:2010-3-2 22:44:19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回答:2010-3-2 22:4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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