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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误诊导致严重人身损害

回答数:4 浏览:400 提问时间:2010-2-27 15:54:01 0
您好!2009年9月4号早上我爷爷因肚子疼去当地医院就诊,经一系列检查后医生诊断其为肾结石,并说不是什么大病只要吃点药就可以了,9月5号晚上实在疼痛难忍急送另一家大医院,确诊为急性阑尾炎,而且已经耽误最佳治疗时间故医生无法开刀,后又急转入杭州邵逸夫医院,9月6号凌晨进行手术后因生病极危进入重症监护室,两天后转如普通病房。想问我们是否可以向那当地医院赔偿,如何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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右以起诉当地医院,具体问题面谈为好,黄浪洪律师13588894592
回答:2010-3-2 22:44:19
老年人阑尾炎的表现形式不典型,特别是早期诊断的一定的困难,这是很客观的事。但作为医院应该保持警惕,提醒患者如情况有变,及时复查。因此,医院负有一定的责任。建议协商解决。
回答:2010-3-2 22:44:19
可以要求赔偿。你这是一个医疗纠纷,你需要先确认该医院构成医疗事故。
回答:2010-3-2 22:44:19
误诊存在过错,协商不成可起诉索赔实际损失.
回答:2010-3-2 22:4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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